无锡侦探社:离婚后复婚财产分割的标准
- 2024-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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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离婚后复婚财产分割的标准
依据我国《民法典》明文规定,即便是针对初婚登记与复婚登记两种情况来说,只要财产是在结婚证登记日期之前获取的,那么这类财产便被视作婚前财产。而在离婚后,无论是否进行了复婚登记手续,任何一方分得的财产,均应视为其个人所有。
然而,若夫妻在复婚后继续维持婚姻关系并从中获得的工资、年终奖以及劳务报酬;或者是生产、运营过程中所产生的利润和投资收益,以及其它应归夫妻共同所有的财产,这些都将被认定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在此基础上,全体夫妻对于此类财产有着平等待遇,均具有平等且合法的处理权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离婚后复婚离婚证会收回去吗
通常情况下,在当事人办理复婚后,离婚证书并未被强制要求收回。
依据我国的《婚姻登记条例》相关法规可得知,当事人进行复婚登记的程序与普通婚姻登记程序相同,所需提交的材料包括个人户口册、有效证件(居民身份证)以及本人亲自签署的关于自身无配偶及在此声明中陈述的无直接亲属,包括旁系血亲,甚至三代内的血缘关系等方面的证明文件,而不涉及将此前已经发放的离婚证收回。
《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四条
离婚的男女双方自愿恢复夫妻关系的,应当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复婚登记。复婚登记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根据中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所规定,不论是初次缔结婚姻关
系抑或是恢复已经解除的婚姻关系,在领取结婚证书之前所累积的财务资源被认定为个体的婚前财产。据此,倘若离婚发生,离婚之后的财产分配将归属于当事人本人单独享有。而在再次建立新婚姻关系之后,夫妇两人在婚姻持续期间所获取的包括工资收入、额外奖金、提供劳动所得到的报酬及生产、经营活动带来的获益等等,都视为夫妻之间共享的共同资产,夫妇双方应当平等地享有并对这些共同财产进行相应的管理和处置。